文/萬宗綸(台大地理系四年級)

《地球圖輯隊》7月4日報導,歐洲人權法院駁回了「一宗挑戰法國禁止在公共場合穿戴全臉面紗或布卡罩袍(burqa;burka)法令的案件」,引起臺灣網友熱烈討論,因為這與傳統上想像的法國有一段差距,那個號稱自由、平等、博愛的法國。
無獨有偶地,隔了一個大西洋的魁北克,在今年二月時,就已經吵過一樣的事情。不過,就時間上來看,法國在2010年9月,搶先由參議院通過了所謂禁止在公共場合掩蓋顏面的法令(Loi interdisant la dissimulation du visage dans l'espace public),並在2011年4月11日生效,若違反該法條將可能被處以150歐元之罰鍰或公民教育。除了一些來自於安全考量的支持聲浪,這條法令的通過,還與法國世俗主義的傳統價值有關,也就是「政教分離」的精神,延伸解釋的話,法國公務機關的人員當然不能配戴「宗教性服飾」,除此之外,法國自豪的女權主義,也讓這條法令聲稱能避免伊斯蘭女性被強迫穿戴頭紗。
2013年,當時還是由獨派的魁北克人黨執政的魁北克,也在一年之內的時間,迅速從提案到通過相似的法案──《價值憲章》(60號法案)。魁北克人黨一向仰賴魁北克與法國間的歷史遷徙關係,來推動魁北克主體性的確立,希望脫離加拿大而獨立。《60號法案》迅速的推動,也就不難從時間與空間脈絡來加以理解。
《60號法案》全名是《魁北克價值觀憲章》,顧名思義是一些對於價值性的規範,最早在2013年5月底被提出來討論,9月10號隨即由官方公布,主管人員為國民大會中負責民主制度與積極公民權(Democratic Institutions and Active Citizenship)的Bernard Drainville。《60號法案》的宗旨是,「肯定國家世俗主義與宗教中立,以及男女平等的價值,提供一個對於容納外來人民的要求框架」,世俗主義指的是在社會和政治面向擺脫宗教控制的做法,政府保持對信仰實體中立的狀態,不給宗教任何特權和補貼,這份憲章基本上是要針對性別平等與政教分離的價值確立。前三章標題如下:
Ch1. 公共身體的信仰中立與世俗本質(RELIGIOUS NEUTRALITY AND SECULAR NATURE OF PUBLIC BODIES)
Ch2. 公共身體的個人責任與義務(DUTIES AND OBLIGATIONS OF PERSONNEL MEMBERS OF PUBLIC BODIES)
Ch3. 讓臉不被掩蓋的義務(OBLIGATION TO HAVE FACE UNCOVERED)
然而,根據《OnIslam》2月的報導,《60號法案》被商業領袖Louis Audet警告極具羞辱意味,而且「針對穆斯林」的味道很濃厚。報導指出,過去已有許多魁北克當地的研究指出,來自北非的穆斯林即便擁有大學以上的學歷,但是卻在職場遭到歧視、不被雇用,很多醫師、商管專業者、工程師淪為計程車司機。《60號法案》的頒布,等同於魁北克政府帶頭對穆斯林工作者展開歧視,未來穆斯林在魁北克的工作環境只會愈來愈惡化,也因此,在過去兩個月以來,已有許多穆斯林遷出魁北克,到加拿大的其他省分找尋工作,光在2013年就有高達28,349名,是2000年以來最高。Louis Audet指出,60號法案會重創魁北克經濟與社會計畫,國際人權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也指出此法案違背表達自由與信仰自由兩基本人權。
魁北克電信公司Cogeco的首席執行長Louis Audet談到《60號法案》,她說,「作為一個社會,我們持續做了某些會給我們經濟龐大傷害的決策,我不是一個政客,但我無法不去想到這份價值憲章是如何摧毀我們的經濟,除此之外,還重挫了我們的民選官員想要推動的社會計畫,不管哪個黨執政。」
在《價值憲章》實施之後,愈來愈多對穆斯林職業歧視的案件浮現出來。在一個大部分員工為北非人的蒙特婁北部照護中心中,一個正在清理地板的摩洛哥男人說他在摩洛哥有很好的管理經驗。「我想我將會有能力在這裡的連鎖店找到工作,但是很不幸。」他告訴《蒙特婁公報》(Montreal Gazette)。
《60號法案》通過不到半年,就引發軒然大波。伊斯蘭教已是魁北克的第二大宗教,早在2010年時(法國通過法案當年),魁北克就有所謂《94號法案》的提案,內容就是針對伊斯蘭女性的面紗很「感冒」,要求伊斯蘭婦女在處理公務時必須露出臉蛋,認為「這有助於男女平等」,魁北克人對穆斯林的不解也就大多來自於對男女平權的自行詮釋。《60號法案》通過後,獨立派報紙《蒙特婁公報》的記者和電台的播報員開始更張狂地以歧視字眼攻擊伊斯蘭教,進而引發穆斯林不滿,其中包括將伊斯蘭教類比為3K黨與納粹黨。但由於《60號法案》又有一些對於某些有歷史傳統的機構的過渡期但書,使得「猶太醫院」可以保留宗教裝飾,但就在對面幼稚園上班的伊斯蘭信仰阿姨卻必須摘下頭巾,否則就要丟掉飯碗,因而讓魁北克政府從法案宗旨的宗教中立,演變為宗教衝突,成為一個自我矛盾的僵局。
《60號法案》還令魁北克人黨政府尷尬的是,讓穆斯林開始轉往加拿大其他省分,又受到國際人權組織指出《60號法案》違反加拿大母法與國際基本人權規則,使得魁北克為了充滿法國意義的「世俗主義」,反而再次陷入對抗「全球價值」,以及無形助長了加拿大的氣燄,魁北克想要表現得是符合人權的先進國家,但若輕易更動《60號法案》內容,卻又可能變得是在迎合加拿大母法,或者是彷彿因為穆斯林遷往加拿大而低聲下氣希望他們回來。怎麼動,都讓魁北克在加拿大面前面子掃地。另外,這次歐洲人權法院給法國的法案掛保證的時間來得有些晚,在大選中敗陣的魁北克人黨沒有機會藉由人權法院的判決,來為法案作文章了。
就法案本身來看,無論是法國的法案,還是魁北克的《60號法案》,都對勞動中的公共身體進行規範,要求一個處於公共狀態的勞動身體必須是宗教中立的、世俗的,使得勞動身體不只販賣的是身體勞動、情感勞動,還有價值勞動,一個信仰某宗教的教徒必須在進入公領域時讓自己的身體「暫時世俗化」,這對於信仰做為一種生活實踐是很不可思議且不可能的要求,法案看似是為了保障男女平權而希望確立政教分離,不讓「受苦的伊斯蘭婦女」出現在重視女權的魁北克公領域,但是實則卻是忽視伊斯蘭律法對男女意義的詮釋,逕行給予西方的性別詮釋。原本一個單純的公務勞動身體,在付出身體勞動、情感勞動之外,竟還須將靈魂暫時借給「撒旦」,讓勞動身體全方面異化(alienation)。
無獨有偶地,隔了一個大西洋的魁北克,在今年二月時,就已經吵過一樣的事情。不過,就時間上來看,法國在2010年9月,搶先由參議院通過了所謂禁止在公共場合掩蓋顏面的法令(Loi interdisant la dissimulation du visage dans l'espace public),並在2011年4月11日生效,若違反該法條將可能被處以150歐元之罰鍰或公民教育。除了一些來自於安全考量的支持聲浪,這條法令的通過,還與法國世俗主義的傳統價值有關,也就是「政教分離」的精神,延伸解釋的話,法國公務機關的人員當然不能配戴「宗教性服飾」,除此之外,法國自豪的女權主義,也讓這條法令聲稱能避免伊斯蘭女性被強迫穿戴頭紗。
2013年,當時還是由獨派的魁北克人黨執政的魁北克,也在一年之內的時間,迅速從提案到通過相似的法案──《價值憲章》(60號法案)。魁北克人黨一向仰賴魁北克與法國間的歷史遷徙關係,來推動魁北克主體性的確立,希望脫離加拿大而獨立。《60號法案》迅速的推動,也就不難從時間與空間脈絡來加以理解。
《60號法案》全名是《魁北克價值觀憲章》,顧名思義是一些對於價值性的規範,最早在2013年5月底被提出來討論,9月10號隨即由官方公布,主管人員為國民大會中負責民主制度與積極公民權(Democratic Institutions and Active Citizenship)的Bernard Drainville。《60號法案》的宗旨是,「肯定國家世俗主義與宗教中立,以及男女平等的價值,提供一個對於容納外來人民的要求框架」,世俗主義指的是在社會和政治面向擺脫宗教控制的做法,政府保持對信仰實體中立的狀態,不給宗教任何特權和補貼,這份憲章基本上是要針對性別平等與政教分離的價值確立。前三章標題如下:
Ch1. 公共身體的信仰中立與世俗本質(RELIGIOUS NEUTRALITY AND SECULAR NATURE OF PUBLIC BODIES)
Ch2. 公共身體的個人責任與義務(DUTIES AND OBLIGATIONS OF PERSONNEL MEMBERS OF PUBLIC BODIES)
Ch3. 讓臉不被掩蓋的義務(OBLIGATION TO HAVE FACE UNCOVERED)
然而,根據《OnIslam》2月的報導,《60號法案》被商業領袖Louis Audet警告極具羞辱意味,而且「針對穆斯林」的味道很濃厚。報導指出,過去已有許多魁北克當地的研究指出,來自北非的穆斯林即便擁有大學以上的學歷,但是卻在職場遭到歧視、不被雇用,很多醫師、商管專業者、工程師淪為計程車司機。《60號法案》的頒布,等同於魁北克政府帶頭對穆斯林工作者展開歧視,未來穆斯林在魁北克的工作環境只會愈來愈惡化,也因此,在過去兩個月以來,已有許多穆斯林遷出魁北克,到加拿大的其他省分找尋工作,光在2013年就有高達28,349名,是2000年以來最高。Louis Audet指出,60號法案會重創魁北克經濟與社會計畫,國際人權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也指出此法案違背表達自由與信仰自由兩基本人權。
魁北克電信公司Cogeco的首席執行長Louis Audet談到《60號法案》,她說,「作為一個社會,我們持續做了某些會給我們經濟龐大傷害的決策,我不是一個政客,但我無法不去想到這份價值憲章是如何摧毀我們的經濟,除此之外,還重挫了我們的民選官員想要推動的社會計畫,不管哪個黨執政。」
在《價值憲章》實施之後,愈來愈多對穆斯林職業歧視的案件浮現出來。在一個大部分員工為北非人的蒙特婁北部照護中心中,一個正在清理地板的摩洛哥男人說他在摩洛哥有很好的管理經驗。「我想我將會有能力在這裡的連鎖店找到工作,但是很不幸。」他告訴《蒙特婁公報》(Montreal Gazette)。
《60號法案》通過不到半年,就引發軒然大波。伊斯蘭教已是魁北克的第二大宗教,早在2010年時(法國通過法案當年),魁北克就有所謂《94號法案》的提案,內容就是針對伊斯蘭女性的面紗很「感冒」,要求伊斯蘭婦女在處理公務時必須露出臉蛋,認為「這有助於男女平等」,魁北克人對穆斯林的不解也就大多來自於對男女平權的自行詮釋。《60號法案》通過後,獨立派報紙《蒙特婁公報》的記者和電台的播報員開始更張狂地以歧視字眼攻擊伊斯蘭教,進而引發穆斯林不滿,其中包括將伊斯蘭教類比為3K黨與納粹黨。但由於《60號法案》又有一些對於某些有歷史傳統的機構的過渡期但書,使得「猶太醫院」可以保留宗教裝飾,但就在對面幼稚園上班的伊斯蘭信仰阿姨卻必須摘下頭巾,否則就要丟掉飯碗,因而讓魁北克政府從法案宗旨的宗教中立,演變為宗教衝突,成為一個自我矛盾的僵局。
《60號法案》還令魁北克人黨政府尷尬的是,讓穆斯林開始轉往加拿大其他省分,又受到國際人權組織指出《60號法案》違反加拿大母法與國際基本人權規則,使得魁北克為了充滿法國意義的「世俗主義」,反而再次陷入對抗「全球價值」,以及無形助長了加拿大的氣燄,魁北克想要表現得是符合人權的先進國家,但若輕易更動《60號法案》內容,卻又可能變得是在迎合加拿大母法,或者是彷彿因為穆斯林遷往加拿大而低聲下氣希望他們回來。怎麼動,都讓魁北克在加拿大面前面子掃地。另外,這次歐洲人權法院給法國的法案掛保證的時間來得有些晚,在大選中敗陣的魁北克人黨沒有機會藉由人權法院的判決,來為法案作文章了。
就法案本身來看,無論是法國的法案,還是魁北克的《60號法案》,都對勞動中的公共身體進行規範,要求一個處於公共狀態的勞動身體必須是宗教中立的、世俗的,使得勞動身體不只販賣的是身體勞動、情感勞動,還有價值勞動,一個信仰某宗教的教徒必須在進入公領域時讓自己的身體「暫時世俗化」,這對於信仰做為一種生活實踐是很不可思議且不可能的要求,法案看似是為了保障男女平權而希望確立政教分離,不讓「受苦的伊斯蘭婦女」出現在重視女權的魁北克公領域,但是實則卻是忽視伊斯蘭律法對男女意義的詮釋,逕行給予西方的性別詮釋。原本一個單純的公務勞動身體,在付出身體勞動、情感勞動之外,竟還須將靈魂暫時借給「撒旦」,讓勞動身體全方面異化(alie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