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GDAILY.地理眼
  • 走出象牙塔| Home
    • 關於我們│About
    • 投稿│Contribution
    • 悄悄話│Voice
  • 人-非人|>Human
  • 彼地的事|Places
    • 世界角落|Corners
    • 城鎮的過客|Encountering
    • 一帶一路|OBOR
    • 紐約起底|Beneath New York
    • 大韓民國|Beyond Korea
  • 地理放大鏡|Advanced
    • 地理概念|Concepts
    • 最新地理學 | Geography Studies
    • 書評| Book reviews
    • 影像評論|Film reviews
  • 地理主|Geogloggers
    • 地球上的火星人-下巴
    • 喜德微旅行
    • 地方 賊 The thief Of places
    • 人間食革
    • 海岸時光,Coastal Time
  • 論壇 | Geogforum
  • 專訪│Interview

地理論壇
geogforum

觀點/起飛或殞落?桃園航空城,一座都市成長機器

5/27/2015

0 評論

 
文/林耿毅、林穎東、鐘士軒(台灣師範大學地理系學生)
图片
  今年4月4日婦幼節國定假日,許多家長帶著小孩出去郊遊,或是返鄉掃墓,共享天倫之樂;亦有人選擇留在家中,過著自己的小確幸;但有一群人卻選擇則拉著布條,在桃園航空城公司前高喊「反對全區聽證、加速航空城發展」,要求桃園市長鄭文燦加速航空城的開發,別再拖延[1]。而3個月前,亦有一群人到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抗議行政院院長毛治國將桃園航空城蛋黃區先行徵收,也呼籲新任市長鄭文燦記取前朝教訓,重新檢討航空城計劃失當合浮濫徵收的問題[2]。隨著媒體報導,桃園航空城的議題又重新成為大眾討論。究竟這群人為何走上街頭?

桃園航空城是什麼?

  2008年總統大選,馬英九提出了「633」、「產業再造345」、「愛台十二項建設」等政見,成功當選為台灣第12屆總統。一年後,立法院通過了「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2012年行政院啟動「桃園航空城計畫」,開始了桃園航空城的開發計畫。

  桃園航空城,顧名思義,圍繞著桃園中正機場園區向外開發,分別做為工業、航運、都市用地,分為八區域使用:自由貿易港區、機場專用區、航空服務生活地區、經貿展覽園區、生活機能地區、濱海遊憩地區、精緻農業發展地區、機場相容產業園區,共6845公頃,期望將桃園打造成亞太地區的經貿重要節點。這種大規模開發案,自然不可能全由桃園市政府出資主導開發,行政院負責了負責機場園區開發,而縣政府則負責外圍區域的開發,則分別負責「蛋黃」、「蛋白」兩大部分。

  政府在該開發計畫中,採取了「BOT+OT」方案:BOT模式由民間投資、興建及營運,合約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交還政府;OT模式則由政府參與建構設施,興建完成後交由民間營運,合約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交還政府。政府出資建置辦公大樓與展示設施,企業無須負擔龐大的興建成本,同時將商場等娛樂空間另行建設,可以改善政府專案決策時程過長與行政程序繁瑣的風險,亦能較寬鬆的法規廠商可以自行設計,提升附加價值,吸引廠商投資。

图片
桃園航空城計畫(圖片來源:準建築人手札網站,Flickr)
  除了政府外,投資廠商、房地產仲介、土地仲介亦在此扮演重要角色。政府為了有足夠的土地進行開發,便開始對外圍私有地進行區域徵收,這些土地有公園綠地、閒置土地、住宅、農地等等。投資客、建商亦開始在附近購置土地、房屋,導致附近房價急速上升,從每坪約3,000元至4,000元,上升至2013年11月近90,000元。儘管如此,政府、廠商、仲介仍不斷投下資金,期待為台灣經濟注入活水,「帶動台灣經濟與及國際地位」。但看似一片美好的畫面下,卻藏有不為人知的黑幕。

  政府徵收土地的過程中,有些民眾被迫搬離自己的家園,甚至有老農因安置地區為墓地,鬱鬱自殺的悲劇;同時許多學校亦為了配合擴建機場跑道,面臨拆遷的命運,影響當地學生受教權。開發過程亦有許多瑕疵,桃園縣副縣長李朝枝更因航空城開發案以池塘換建地獲利引咎辭職;縣政府成立航空城公司,公司董事卻大部分均由縣政府一級主管擔任,躲開公法原則的拘束,有逃避民眾與國家監督、圖利特定廠商的可能性存在。隨著政黨輪替、鄭文燦市長上台,投資廠商擔心航空城計畫流局紛紛抽離資金,造成地價大跌。

  其實舉凡政府大規模開發,土地、房地產買賣泡沫化成長的種種現象,背後都有一台機器在運作,其名為:都市成長機器。

图片
2014年06月22日的公審航空城大遊行(圖片來源:Lennon Ying-Dah Wong,Flickr)
何謂都市成長機器?

  「都市成長機器」最早是在1970年代,伴隨著新自由主義萌芽、社區權力開始討論、芝加哥學派興起的情況下所提出的。其概念為將土地視為資產,並透過因都市化而湧入城市的大量勞力,帶動基礎建設,提高土地價值後,再將土地商業化,使土地的實際價值轉為交換價值,藉著買賣土地獲利後再進行建設,吸引更多人口湧入城市,帶動城市的成長。整個過程中,許多人會利用本身政商資源,動用資本以達到目標,這些人促使都市成為一「成長機器」(Growth Machine),而他們則為機器的動力[3]。

  在都市成長機器中,有些人擁有較多的政治、經濟資源,能進行房地產買賣、投資,並動員自身資源,主導都市成長,這種人被稱為「菁英階層」。這些人通常有複雜的組織、有目的性的投資,同時,菁英階層亦會和政治人物、媒體、經濟價值高之產業合作,形成「都市成長聯盟」,政治人物可以影響政府決策,制定有利於自己的法規;媒體可以影響視聽人之意見,提高民眾支持度;經濟高的產業,如水公司、交通建設,則可提高土地的附加價值,成為抬高地價的籌碼。不同部門會為了謀求交換價值,結盟對抗反對者,共同帶動「都市成長」。

  成長機器帶來工商業投資與大量開發,為政府帶來大量稅收,同時在都市土地逐漸變少的,稀有性提高情況下,土地買賣所帶來的利益不斷升高,使菁英階層紛紛投入土地買賣的市場。在新自由主義浪潮下,政府會和菁英階層結盟,插手市場,促進私有化以利菁英階層的投資,同時也促進資本流動金融化,讓菁英階層越來越容易買賣資本,但一般民眾則越來越排除在市場之外,除非躍升為菁英階層,否則容易被邊緣化,且一但成長聯盟解體,例如政黨輪替、媒體型態意識改變、建設流標,地價會急速崩解下跌,投資人會損失慘重。從自然、文化資源角度來看,土地一旦被開發成工商業使用,幾乎不可回復成原本的環境,許多當地特有的環境將會就此消失,無法保存下來。

桃園航空城的未來

  目前桃園航空城走至一個交叉路口,由於相關弊案不斷發生,許多民間團體不斷發出反對聲浪,質疑為何徵收土地多徵收農業用地,且其中包含了數個埤塘區,擔心桃園特別的埤塘文化景觀就此消失;地價的上漲亦讓許多當地居民抱怨連連。鄭文燦市長上台後隨即表示要將過程透明化,舉辦聽證會,讓更多民眾能表示意見,將會延遲航空城的開發。但前景未明的情況下,仲介業者擔心投資廠商會因此抽離資金,導致地價、房價下跌,出現了桃園市航空城公司前陳情抗議的景象,要求市政府加速開發。

  房仲等菁英階層能否拉攏鄭市長,建立新的都市成長聯盟可能是一大關鍵,最近又傳來鄭市長將擴大徵收埤塘地區土地,是否未來會舉行公聽會,讓民眾發聲,或是擴大徵收,加速開發航空城,可能就取決於鄭市長的一念之差,走向不同的未來。To be or not to be, it’s a question.

校稿編輯:許純鎰

註解

  1. 根據聯合報報導,4月4日桃園航空城地方權益爭取委員會的多位大園區里長、黃德華與航空城地主、仲介業者,共300多人前往桃園航空城公司前陳情,高喊「反對全區聽證、加速航空城發展」。
  2. 根據公民行動網站所記載,2015年1月8日,桃園航空城反迫遷聯盟與民間團體來到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會中除了批評行政院加快徵收外,亦警告鄭文燦市長記取前朝教訓,重新檢討航空城計劃失當合浮濫徵收的問題。
  3. 見Harvey Molotch (1976) The City as a Growth Machine: Toward a Political Economy of Place;S.Rodgers (2009). Urban geography: urban growth machine.

參考資料

  • 陳柏廷(2002)租隙與都市空間發展歷程之研究,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博士論文。
  • 蔡志良(2010)土地轉型再利用,以桃園航空城未來生活娛樂館BOT案為例,台灣經濟月刊,33-9:44-51。
  • 鐘麗娜、徐世榮(2013)都市政治與都市計畫之政經結構分析-以南科樹谷園區為例,台灣土地研究,16-2:63-87。
  • Harvey Molotch (1976). The City as a Growth Machine: Toward a Political Economy of Place,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82-2: 309-332
  • Rodgers, Scott (2009). Urban geography: urban growth machine. In: Kitchin, Rob and Thrift, Nigel eds.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human geography. Oxford, UK: Elsevier.
  • 黃啟洞、蔡清文(2013)桃園航空城變炒地溫床?農民轉手變「田僑仔」,東森新聞
  • 自由時報(2015),桃園航空城夢碎?政黨輪替掀投資客逃命潮,
  • 陳家豐(2015),桃園航空城計劃 民團籲重新檢討,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
  • 曾增勳(2015),反對全區聽證 300人喊加速航空城,聯合報
  • 游文寶(2015)鄭文燦:桃園航空城蛋白區開放聽證,聯合報
  • 邱奕統(2015)航空城政策轉彎? 擬擴大徵收埤塘,自由時報

0 評論

看新聞/來自緬甸的洛興亞難民們,以及手足無措的東南亞各國

5/17/2015

3 評論

 
文/萬宗綸(台灣大學地理環境資源所碩士生)
图片
洛興亞學童(圖片來源:維基共享)
  最近,大批來自緬甸的洛興亞(Rohingya)難民出現在東南亞海域,他們大多是穆斯林,媒體稱其為東南亞最大人道危機。這些東南亞鄰國要不是已經接收了一些人,無法再更多了,要不是就只提供海上食物補充,不讓他們上岸來,被聯合國批評「毫無人道」、「見死不救」。不過包括泰國在內等國,大多公開表示他們資源不足、自身難保,沒有可能容納這麼多難民,倒是印尼沿海的漁民看不下去,出手相救。

  2012年就有14萬的洛興亞穆斯林因為與佛教徒爆發激烈衝突,而離開原本居住的若開邦難民營,陷入困窘的處境,有些人成為人口販運的對象。

  從緬甸若開邦離開的洛興亞難民,過去多次逃往孟加拉國,以逃避緬甸國家政府的種種迫害。2011年,開羅美國大學的難民研究學者Akm Ahsan Ullah訪談了134名在孟加拉科克斯巴扎爾(Cox's Bazar)扎營的洛興亞難民[1]。他發現,發生在這些難民身上的虐待與迫害程度,遠遠超過了所有人權標準。據描述,這些難民是因由國家資助的迫害而被迫離開,又再次因為孟加拉國無法負擔龐大的難民,而被強制遣返回緬甸。國際關係學者Syeda Naushin Parnini則針對因洛興亞難民而牽涉的緬孟關係進行研究[2],指出「洛興亞穆斯林危機」從1970年代晚期,就已導致緬孟的雙邊關係生變,但她樂觀地認為隨著緬甸地方與國際社群協力加速推動民主化,未來將會出現針對此項議題的長久解決方案。

  整個洛興亞人的困境要放回歷史來看,英國從1824年開始展開多次英緬戰爭,並在1885年實質統治緬甸,將緬甸納進印度的一個省份,緬甸和孟加拉間的界線,一開始只是同個英屬印度中不同區域的分隔。1937年緬甸取得自治殖民地的地位,脫離印度,這條線就進入半國際狀態,到了1948年緬甸獨立,那時孟加拉地區已分裂為印度的西孟加拉邦,以及歸屬巴基斯坦的東巴基斯坦,其也就成為真正的國境界線。1971年,東巴基斯坦透過開戰建立孟加拉國臨時政府,緬甸與巴基斯坦間的界線成為緬甸和孟加拉的界線。
图片
緬甸、若開邦、孟加拉這塊地區的地圖,紅線為緬甸與孟加拉的邊界(圖片來源:Akm Ahsan Ullah,2011)
图片翁山蘇姬與歐巴馬會面,歐巴馬提及洛興亞人的議題,因為即使連翁山蘇姬都不願抨擊緬甸政府鎮壓洛興亞人,讓美國頗有微詞(圖片來源:路透)

  時間倒退回去,洛興亞人原本是若開邦穆斯林王國的主要群體,1784年被整併入緬甸佛教王國。那時,有一些洛興亞人前往鄰近的克斯巴扎爾。1800年代,在緬甸成為印度一省的同時,英國殖民者開始移動東孟加拉與緬甸間的人口,以滿足殖民政府的勞動需求,1824年英國併吞若開邦,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日本人又趕走了若開邦的英國人。1942年,日本入侵緬甸,迫使大量洛興亞人湧進東孟加拉,同年由佛教徒發動的反穆斯林運動奪得強大的氣勢,這股仇穆斯林氣勢累積為在若開邦的恐怖大屠殺,有10萬名洛興亞穆斯林死於那場衝突,其他沒死的,也大多因此殘廢或被迫離開若開邦。 

  1948年緬甸獨立後,政府與洛興亞人間的張力開始提升。緬甸社會主義黨在1962年取得政權,解散洛興雅人的社會與政治組織。1977年,緬甸軍政府先是把所有人都登記為國家公民人口,然後又用一些理由把洛興亞人排除在外,造成超過20萬名的洛興亞人在1978年湧進孟加拉,那是洛興亞人第一次的巨大移動。 

  孟加拉若開邦研究所的主席Mohammed Ashraf Alam在文章中描述[3],儘管緬甸軍政府完全把洛興亞人看成異族,但緬甸國家和平與發展委員會(SPDC)仍然拒絕給予洛興亞人原住民地位,那些已信奉佛教的洛興亞人也否認他們是若開邦的原住民,這種內部也矛盾的觀點影響了甚至那些緬甸民主運動的領導者,以及其他族群的人們。他們大部分都不願意讓洛興亞人成為多族群聯盟的一部分,也不願意把這個議題放進民主化進程中討論,包括享譽國際的翁山蘇姬都被認為始終迴避洛興亞人的議題。

图片
洛興亞女孩(圖片來源:Steve Gumaer,Fickr)
  洛興亞人被排擠的原因有很多,除了被佛教徒為主的緬甸人民視為異教徒外,還因為他們較為黝黑的皮膚使得他們更像印度人。根據國際組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2009年的報告書,緬甸的一封外交信函甚至把洛興亞人稱為「醜如食人魔」。

  洛興亞人的現狀仍然是被緬甸拒絕承認為國民,也沒有選票。1982年緬甸所頒布的《公民法》中,將人民分為「完整公民」(full citizen)、「準公民」(associate citizen)和「歸化公民」(naturalized citizen)三級。第一種必須是緬甸政府所規定的135個1823年以前就屬於「國家民族」(indigenous race)的成員,最後一種也要能夠證明自己在緬甸獨立以前就已經遷居緬甸。不在135「國家民族」中的洛興亞人,不是上述任何一種。目前,緬甸政府稱洛興亞人為「孟加拉人」、而孟加拉政府稱其為「緬甸公民」[4]。

  不過,廈門大學國際關係所的學者Utpala Rahman認為[5],洛興亞危機除了是人道主義上的災難外,對於孟加拉國的確也是對內部穩定的潛在威脅,孟加拉政府已持續試著去同時兼顧國家利益,以及洛興亞人的人道安全。

  目前,東南亞各國政府以及聯合國持續施壓緬甸政府,要求緬甸政府不能放任不管,泰國宣佈將在這個月底召開地區會議,但由於緬甸堅稱西部地區的100多萬名洛興亞穆斯林,儘管世世代代生活在緬甸,仍然是來自孟加拉的非法移民,因此拒絕出席這個區域會議。由東南亞各國國會議員組成的「東協國會議員支持人權組織」(ASEAN Parliamentarians for Human Rights)則在上個月底發表聲明,要求東協放棄不干預彼此內政的方針,認真商討洛興亞難民議題,因為這顯然已經影響到整個東協的情勢。

參考資料

  1. Ullah, A. A. (2011). Rohingya Refugees to Bangladesh: Historical Exclusions and Contemporary Marginalization. Journal of Immigrant & Refugee Studies,9(2), 139-161.
  2. Parnini, S. N. (2013). The Crisis of the Rohingya as a Muslim Minority in Myanmar and Bilateral Relations with Bangladesh. Journal of Muslim Minority Affairs, 33(2), 281-297.
  3. Alam, M. A. (2011). Marginalization of the Rohingya in Arakan State of Western Burma.
  4. Tidus Lin (2014) 被真主遺忘的民族:漫談緬甸洛興雅人的困境,洞見 Insight-Post 國際事務評論網,http://www.insight-post.tw/analytics/20140311/6730 
  5. Rahman, U. (2010). The Rohingya refugee: A security dilemma for Bangladesh.Journal of Immigrant & Refugee Studies, 8(2), 233-239.


3 評論

郭錫瑠、五庄庄主與大坪林- 一些對新店大坪林石腔正名之地方史意義的思考

5/14/2015

1 評論

 
讀者投書/思其(東部研究生)
图片
由大坪林五庄庄主所開鑿的引水石腔,至今在瑠公水利會的疏忽下,而被誤稱為瑠公引水石腔(夏聖禮提供)
  2015年3月11日這天,在新店地區出現了一場居民們都未注意到的渺小騷動-大坪林圳引水石腔的正名運動。過去,在戰後民國45年,當瑠公圳水利會成為管轄瑠公與大坪林圳這兩條水圳的單位之後,便逐步使大坪林圳被誤解為其是隸屬於瑠公圳下的支圳、尊郭錫瑠為大台北農業發展的正統開墾者,而忽略了對新店大坪林地區農業有貢獻的五庄庄主。此舉便促使,原為大坪林五庄庄主(見註解)所開鑿的引水石腔也被誤命名為瑠公而非大坪林。對此,地方的文史工作者-夏聖禮本是積極的希望能幫石腔正名,以讓這段被瑠公水利會忽略的地方開墾史重現。

  然而,當3月11日交送文資審查委員表決時(委員群不乏有李乾朗、戴寶村等知名的文史與古蹟學者),多數的委員本是以大坪林圳是隸屬於瑠公圳下的支圳、水利會懷疑文史工作者所提的事證不夠精確,以及來自水利會的無形壓力阻擾等原因而遭否決。這樣的結果,本是讓文史工作者深感遺憾與對講述地方史感到無力。事實上,由文史工作者所提出的事證,不論是來自清代由五庄庄主所簽訂的水路車路合約、淡水廳志,或日人所編篡的台北廳志與文山郡管內要覽,都在在的說明大坪林圳是獨立的一條水圳,且郭錫瑠曾也受過五庄庄主的幫助才得以成功開圳。

  清乾隆五年(1740年),漳人郭錫瑠因為了解決台北平原的灌溉用水問題,而選至擁有豐沛水源的新店青潭口位置(今開天宮所在地),並欲想要用其做為引水的灌溉圳道。當時,郭錫瑠在開鑿圳道的工程時,因遭遇當地泰雅烏來社原住民的防禦、出草等攻擊,而使攔水築壩、開鑿圳道的工程遭受強烈打擊。爾後,因資材耗盡便轉求助大坪林五庄庄主。

  開鑿失敗的郭錫瑠,便轉求助五庄之首-蕭妙興,並與其達成交換地權的決議。當時,與蕭妙興達成換地協議的郭錫瑠便從原來的青潭口轉至新店獅山邊大潭(今新店捷運站附近),重新開鑿一口水坡,以供儲水、開鑿圳道,並將之送去台北平原內的各個聚落。在此,五庄庄主不僅同意郭錫瑠在他們的土地上自由的開鑿圳道,且也未與其收取任何地租。當水的問題解決後,終致使台北平原的稻田得以被灌溉,而走向豐收。而郭錫瑠在解決水源問題之後,五庄庄主便積極接續郭錫瑠開墾青潭口失敗的未竟事項。

  清乾隆18年(1753年),大坪林五庄的莊主在蕭妙興的率領下,便組成金合興組織與接續了青潭口的開鑿工程,並終至成功。當五庄庄主在與郭錫瑠換地之後,烏來社原住民依然持續在對五庄庄主進行攻擊,而為了使工程順利進行,五庄庄主則是以輪流布哨、興建盤古小廟(今開天宮)來加以防禦與祈求平安。開圳工程一直到清乾隆25年(1760年)後,終至完成。

图片
由蕭妙興等人所供奉的盤古大帝,在戰後被命名為開天宮(作者自攝)
  清乾隆25年,歷經與原住民近七年的浴血奮戰之後,五庄庄主終至在青潭口下開墾出一灌溉大坪林地區的引水石腔,並於清乾隆30年(1765年)修築完所有五庄境內的大坪林圳道,而順利的將青潭口的水給輸送至大坪林五庄的土地內,與使當地聚落的稻田得以被灌溉、走向豐收,並正式建立七張、十二張、十四張、二十張與寶斗厝等五個聚落。

  在清領時期,大坪林圳一直是由當地地主管理;在日據,其被收為國有;到了戰後,隨著瑠公圳與大坪林圳的合併,前者的名聲便超越後者。在日據時代明治40年時,原為民間管理的大坪林圳被日本政府收購與成立「大坪林圳組合」(瑠公圳的部分成立「公共埤圳瑠公圳組合」管理),並歸深坑廳長管轄。到了戰後民國35年,「大坪林圳組合」被國民政府改組為「台灣省文山農田水利會」、瑠公圳也另成立水利會管理;三年後,又改組為「台灣省文山水利委員會」;民國45年瑠公圳與文山水利會合併,改組為「瑠公農田水利會」,民國57年再次改組為「台北市瑠公農田水利會」至今。事實上,從大坪林圳被併入瑠公圳水利會的演變來看,其今天會被管理單位忽略與日後的正名失敗,都有跡可尋,「因誰該被紀念」與「誰不該被紀念」,本已在管理單位的預設下而成形。
图片
瑠公水利會於郭錫瑠開鑿瑠公圳原址處,設立了一座紀念其開墾事蹟的紀念碑與引水意象(作者自攝)
  當今,不只是在台北東區可看見一座紀念郭錫瑠的小公園,且在新店捷運站前方的瑠公紀念大樓處,也能看見紀念郭錫瑠開墾事蹟的瑠公紀念碑、引水原址以及圳頭展示館,更甚至是在北新路沿線上,也都可看見未加蓋的瑠公圳道。相反的,若今天想在大坪林地區尋找大坪林圳的蹤跡,僅只能夠在特定區域,如寶元路上、十四張農業區,或是新店後街內找到殘存的圳道,其餘在重要道路上的大坪林圳多已被挖除或加蓋;而在最近的十四張都市化工程中,大坪林圳道也被怪手無情地給加以破壞。更進一步來說,真正屬於新店地方史的大坪林圳與五庄庄主本在水利會過度推崇郭錫瑠的事蹟下被忽略。

图片
未被加蓋與保留的瑠公圳,其中的一段已被管理單位營造成親水公園(作者自攝)
图片
於新店後街內,還未被加蓋的大坪林圳道(作者自攝)
  儘管,對於管理石腔的開天宮的廟方人員來說,他對正名與否是感到無所謂,因為其名字與歷史,只有研究地方史的人會在乎。只是,就大坪林開發史的這層意義而論,讓居住在這塊土地上的人,了解五庄庄主開墾此地的過程本是有其必要,否則這將會讓大坪林這一歷史名詞的內涵變得相當空白、讓當地的歷史事實被抹除,並因而產生錯誤的理解、認知。

图片
於十四張都市化區域內,被破壞的大坪林圳(作者自攝)

  過去,由於大坪林五庄庄主的開墾事蹟被忽略,而也曾引發了台灣史學者陸傳傑的不滿,並寫下一篇《被遺忘的拓荒英雄-大坪林圳開闢史》以欲重現這段被遺忘的新店地方史。然而,了解地方的真實歷史與修正錯誤的本質意義,並非是在於論誰有功,或感受先人充滿荊棘的艱辛開發過程,而是在於記住歷史教訓與將之轉化成改變的力量。也許對漢人來說,五庄庄主與郭錫瑠都是讓台北平原與大坪林地區走向良田時代的功臣;但對原住民來說,他們本是侵占自己土地的入侵者,這之中不免會有許多令人難以想像的掠奪或侵略之痛。因此過度吹捧郭錫瑠與稱五庄庄主為無名英雄,這都不免有失公允。我們勢必要將正、負面的歷史事實都給加以呈現出,而非是把負面的歷史用許多神聖的名詞給加以包裝,唯有如此,我們才能看見地方史的真實面與學會反省、尊重。在台灣當今地方意識抬頭的年代,地方故事的獨特性須被看見,因為當今生活在每個地方的人們都在書寫自己的歷史,若真正屬於特定區域的地方史不被重視,這也代表著愛地方的行動以及鄉土教育將也跟著灰飛煙滅。

註解:五庄庄主的開墾者姓名

  1. 二十張:蕭妙興
  2. 十四張:簡書、朱舉、吳德昌、陳朝誇
  3. 十二張:曾振
  4. 七張:王綸、王奇勳
  5. 寶斗厝:江(將)龍及林棟材

1 評論

臺灣文資保存教戰守則

5/1/2015

0 評論

 
文/洪致文(台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教授)
图片
守護台北機廠的文宣(圖片來源/臺北機廠文史守護聯盟)
◎本文原刊於飛行場の測候所,獲得作者同意始編輯轉載,歡迎前往

  今年初我寫了一篇「臺灣文資保存教戰守則(2015年版)」的文章,提供全台各地在跟文化資產保存奮鬥的朋友一些作戰的「技巧」。其實,《文化資產保存法》裡面常有許多灰色地帶,而各級政府有其非文資專業的上級壓力與開發盤算。因此,文資審議常常就不是回歸文化資產的根本價值上。這也是當地方政府若有所勾結想要開發,你那個文資在地方政府層級是怎麼審都不會過的。因為組成審議委員會的權力在政府手上,主席也是政府的人事。當他們發現若當場表決會讓保存通過,就會說需要「補資料」,因此會議下次再開,等到「喬好」的人數可以否決保存,才會來做表決。而過去臺灣的文資保存就是在這種狀況下產生一個很弔詭的現象,地方政府不以文資專業來審查,民眾只好向更高一層的中央政府機關(以前是文建會,現在是文化部)提報,這時最常聽到的說詞是:「我們中央尊重地方政府權責」。翻譯成白話就是說「互踢皮球」,你們去地方吵就好,我中央不想介入。

  這種案例很多,不管哪一黨執政都一樣。當年的樂生,明顯就是台北縣府不作為,跑去中央跟文建會怎麼吵都沒用,就是「尊重地方政府決定」。這麼多年了,像是「普安堂」,地方政府就是那個樣,你到文化部門口再怎麼靜坐絕食抗議,中央也不會跳下來打臉地方政府。可是事實就是,很多文化資產就是被眾多學者甚至許多民眾所共同認同,但因為前述地方政府的「非文資考量因素」而要被犧牲。過去我們除了等待地方政府的政黨輪替外,去中央抗爭要中央跳下來審根本不可能。但是、但是、但是,這次文化部文資局對於台北機廠的案例,絕對可以寫在臺灣的文資保存歷史上,那就是中央確實直接跳出來審議,還表示那個被認為「沒有新事證,沒有國定古蹟價值」的文化資產,要經過重新審議,並且全部出席委員一致通過全區提列國定古蹟。雖然台鐵局長說這是「少數人的個人意志,一時興起提報審查」的結果,但文資委員不是笨蛋,全部委員一致通過國定古蹟指定,就是徹底打臉郝市府時代掌控文資審議,不以文資價值考量,甚至不作為的地方政府擺爛惡例。
  

  所以,台北機廠的國定古蹟審查案例,是臺灣文資保存上一個重要的一步。是地方政府擺爛或惡搞不作為時,中央文化部「可以」也「必須」跳出來保存全民文化資產的實際個案。我們在此看看當日文化部援引的法條是什麼?這絕對可以提供大家參考。
臺北機廠通過指定國定古蹟,完整保存鐵道工業遺產

「......文化部前已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6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9條第1項規定,邀請學者專家組成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小組進行詳細 評估,肯定「臺北機廠」整體的文化資產價值;依此審議委員今(15)日上午正式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前往臺北機廠進行現場勘 查,下午即依上開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進行審議,經出席委員一致同意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4條及上開準則與辦法之規定審議通過,將「臺北機廠」指定 為國定古蹟。」(文化部新聞稿)
图片
Picture
以下,是新的增補版「臺灣文資保存教戰守則」

  對於在台灣各地為文化資產保存而努力的朋友,2014年真是辛苦了。去年年底很多地方縣市首長輪替換黨,這是否會替文化資產保存帶來更好的發展其實我也不知道,因為經歷過扁朝時代的朋友應該也會知道,對於文資保存的不作為與推拖拉,往往與政黨沒有太大關係,反而與這些為官者是否有文資的基本知識與文資概念有關。不過不管怎樣,過去這幾年常有文資保存的朋友來找我談談怎麼對於當地的文資進行保存,如何與文化局周旋,如何讓這些想被保存的建物能夠順利成為古蹟。因為我喉嚨不好,每次都要從頭說一次真的很辛苦,所以決定寫下來與大家分享。這種苦不堪言的文資保存過程,其實是可能發生在臺灣任何一個地方或中央,也可能發生在任何一個政黨或無黨籍首長執政的縣市,所以既然是共通性的問題,也就直接說了。首先,我們就來談談「暫訂古蹟」這件事。
  

1. 搶救古蹟的緊急法寶就是「暫訂古蹟」

  臺灣珍貴的文化資產很可憐,在還沒被確立成古蹟身份前,就可能會「自燃」告別人間。這個「暫訂古蹟」的條款,是多少「準古蹟」的犧牲才換來的。過去幾十年來,每當民間有保存聲浪要保存某棟建築,往往會和開發者有衝突,於是在審議之前,這棟建築就會莫名其妙地自燃。這真的辛苦了羅賓先生,因為他被蝙蝠俠不知道賞了幾百次巴掌,但臺灣的這些珍貴建築就是會在斷水斷電下還「電線走火」自己燒光光。

  所以現在文資的保存中有一項就是,只要提報進入古蹟審查程序,這棟建築就是「暫訂古蹟」,其價值視同「正式古蹟」,亦即任何人敢拆它或毀損它,就是破壞古蹟。破壞古蹟是有刑責的,因此這是法律層面上的一種保護。

  被列做暫訂古蹟是一個緊急搶救的法寶,因為一旦列上去,直到審議結束前都是視同古蹟被保護。這一次的暫訂期限是六個月,若沒審完可以再延一次最高到一年,亦即在審議期間可以暫時不被拆。但是一旦審議完成,如果不具有古蹟或歷史建築等身份,立刻解禁可以拆。

  不過這裡有個神奇弔詭的地方是,如果你遇上那種「有理說不清」「不怕背上刑責也要拆」的人,恐怕你要保存的建物還是會被拆。這案例很多,隨便找都有,像是新竹六燃的「寡婦樓」就被切一角,當然更多那種怪手直接開進去,跟你說「暫訂古蹟」行政作業還沒完成,是灰色時間地帶的。這就牽涉到怎麼提報古蹟審查。(編按:寡婦樓近日遭人強拆,請見作者另一篇文章〈悼念!新竹六燃寡婦樓被連夜拆毀〉)
图片
缺了一角的寡婦樓(圖片來源/飛行場の測候所)
2. 人人都可提報古蹟審查

  提報古蹟審查只有學者專家,只有團體才可以嗎?不不不,請大家有一個觀念,任何一個國民都可以「以個人身份」提出古蹟審查申請。也就是說,只要你覺得這個建物值得當古蹟,你就可以填報提出審查申請,不需要你是該縣市的居民,或者是屬於什麼團體,甚至不是學者專家也行。所以請記住,自己的古蹟自己救,想提報就自己填單子送出去,就會進入「暫訂古蹟」的程序。

3. 
進入古蹟審查前文化局的奧步


  雖然說暫訂古蹟的機制是為了保護古蹟不要在審議階段就被拆,但弔詭的是,應該保存文化資產的很多文化局,卻是站在拆除建物不保存古蹟的那一側。因為有些文化局長(不是全部,請勿對號入座)往往是各地方縣市首長酬庸性的職缺,本身缺乏文資觀念,只會貫徹首長的意志。當某個建物的保存會擋了首長被人請託的財路時,文化局的整個策略就是如何來「解套」暫訂古蹟的魔咒。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旦被你提報入古蹟審查就是暫訂古蹟就很難動手了,當然文化局就要「技術性」讓你不進入這個程序。我相信,應該很多人被陰過吧!

  這過程怎麼做奧步呢?就是你明明寄出古蹟審查的申請表,他來給你個遲遲不回文,過了一個月建物燒掉了,才跟你說很抱歉喔,你的申請表在內部傳遞過程遺失了,我們一直沒有收到喔。該不會故意在收發時,就讓這張紙自燃了吧?另外我們也遇過一種狀況是,文已經收到,但是遲遲不能進入古蹟審議的程序,因為你單子上「漏填了某一欄」!對,就是你不小心少填寫了某一欄,然後承辦員絕對不會好心打電話跟你講,不會叫你去補勾一下,就直接放著。這麼一來,也不會進入審查程序。
   

  所以經歷過太多奧步後,以下這招比較可行就是,你或你的團體遞交古蹟提報的申請時,請民代跟你去,順便請記者跟你去,整個過程以親送的模式,媒體加上民代做人證,才不會被陰了。
 

4. 古蹟怎麼審查

  一旦進入古蹟審查程序,文化局就會找他們聘請的文資委員來會勘,看是否有古蹟的價值。這裡有一點很怪,文資委員應該是文資專家,而且因為文資百百種,要有懂建築、遺址、聚落、器物、文化、都市各種各種的專業,而對於建築這個文資的最大宗,應該是要有基本的「認識」。但是台灣各地文化局聘的文資委員,有些對於文化資產的觀念之薄弱(只說「有些」,請勿對號入座以免內傷)。我在很多文資保存場合會跟這些委員吵起來是因為,我說你今天是 文資委員,我是提報申請要保存的人,我看到建物的文化價值,你卻看不到,但你卻坐在可以審查的那個位子上。今天走出去,你是學校的教授,我也是學校的教授,你對於文化資產看不懂,為什麼可以坐在那裡審這些文資?
  

  臺灣文資審議的弔詭就在,好像你有一個漂亮的珠寶要給審查委員來鑑定價值,但這些審查委員完全看不懂,他反而要你提供事證去證明你珠寶的價值,然後給你「認證」。我常對臺灣的古蹟審查有微詞是,為什麼是提報者要去教育跟說服文資委員這些建物的價值?如果這些建物的價值是如此被民眾與大眾所看到,你這些文資委員在那裡除了貫徹該縣市首長的意志外,還能做什麼?為何不把文資審議回歸文資的價值基本面上來看?
   

  當文化局提出會勘時,文資委員就會到場看,基本上會勘後的小組會議就幾乎會確定到底會不會列做古蹟或歷史建築。我遇過很多次這種會勘,承辦員是不會先問提報者有沒有時間,他只會跟文資委員敲定時間,然後最後(很多是很臨時地通知)才告知你何時要會勘,所以你如果是個有工作的人,你真的要有心裡準備隨時丟下手邊工作去跑這個會勘(有的古蹟審查會勘不止一次)。你雖然這麼犧牲,丟下工作跑去「說明建物的價值」,但這些文資委員有的很好笑,看的明明是傾頹需要搶救的建築,可以高雅地晃一晃外面,不想去看建物真正精彩的地方(嫌古蹟又髒又有跳蚤)。這樣高雅晃一晃,就要來審這個古蹟,實在很荒謬。但作為提報者,你只能卑下地拿著照片去「說服」他連進去看一下都不肯的態度。
  

  這時候,請你張大你的耳朵,多派一些人手去偷聽文化局官員與業主,甚至文資委員的對話。因為這過程常會有一些很好笑的對白,完全在文資專業以外,例如我就聽過某天龍國文化局官員跟好不容易標下該建物的財團代表在說,「這棟建築是有些價值啦,但你看這些文史團體一直吵著要保存,我們也沒有辦法。不然這樣,我們就只列做歷史建築,不要列做古蹟。我私下跟你講啦,歷史建築拆了也沒有罰則,而且你到時候就把它拆一拆,保存個幾面牆就說有保存了,我們也會配合你們……」。在古蹟會勘的場合,我竟然聽到文化局官員直接跟財團業主說,列做歷史建築拆了也「沒關係」。我真的差點當場昏倒。所以這裡又跑出另一個議題是,古蹟跟歷史建築的差異是?

图片
新北市的普安堂正面臨歷史建築的資格審查(圖片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5. 古蹟與歷史建築的差異

  臺灣的文資法很怪,對於古蹟有較為強度的保護作為,也就是說毀損古蹟有罰則,但是拆掉歷史建築是無法可罰。所以才會有很多站在拆除建物一邊的文化官員,會跟建商或業主直接點出這個,「拆除歷史建築沒有罰則」!也就因為這個盲點,你會在文資會勘場合聽到我剛剛說的那個對話。
  

  如果你知道古蹟與歷史建築在法律保護上,以及後續被對待的差異,那你在提報時就直接提報古蹟審查,不要提歷史建築了。因為講白了,歷史建築被惡搞的案例是「沒有下限」的,可能成為「雞肋建築」(拆了可惜,留著看了難過)。當然還有更狠的,直接拆成各種零件(那個叫做部分保存),甚至整棟建築拆光光留下一堆「建物屍塊」,他也可以跟你說這是「意象保存」喔!總之,歷史建築留下來後,是可以改造,可以拆除做部分保存的,因此好的案例不是沒有,但就像我說的,惡搞沒有下限,絕對讓你氣死驗無傷。如果不信,去看公館旁新店線那個台鐵宿舍,或者去看看東港水上機場的那些委外軍事建築被拉皮成多有設計感的樣子。我必須說,那個拉皮真的拉得好好看,從設計觀點是個成功的案例,但是卻是文資保存試探底線的個案!

  之所以風格丕變,整個建物該有的氛圍都不見了,那就是因為搞不清楚這整個景觀或地景的歷史脈絡與價值。當建物保留下來成為歷史建築,卻被拉皮成嶄新樣貌。因此,這幾年外國新的文資保存有個觀念是「文化景觀」,就是要來處理這整個聚落群的建物外觀樣貌。

6. 文化景觀是什麼?又是雞肋嗎?

  文化景觀要處理的,除了神話與信仰各種空間外,也包含自然的地景,而跟古蹟建物較有關的,是與聚落群體有關的文化景觀。這個觀念是,如果你要保存某一大片的文化地景,你不可能去指定每一棟建築為古蹟,不可能每一棟建築都以高強度的保存與整修讓他完全不能動。所以舉個例子,像說這整個聚落的黑瓦屋頂是其特色,那你整修時就不能破壞這個整體一致的黑瓦屋頂景觀。但是,因為台灣的《文資法》對於文化景觀的定義與操作完全模糊,亦即列做文化景觀後根本就是「雞肋」一樣不作為,所以如果文化局跟你說把它指定成文化景觀好了,你就要有心裡準備,可能會被「做掉」。
  

  所以良心的建議是,整區列做文化景觀是可以啦,但裡面如果有你認為非常重要的建物一定要保留,你還是直接提報古蹟比較實際。也就是說,全區是文化景觀,但裡面幾棟務必保留的可以當古蹟,這樣比較保險。而這又扯出另一個問題,為何這幾年的文資保存,牽涉到「局部保留」與「全區保留」的爭議。
  

7. 「局部保留」與「全區保留」的爭議

  這幾年文資團體出來抗爭保存,往往都跟開發有關。這些開發基地,原本有些都是不可開發的用地(例如工業區)。你要變更成可開發的區分,就要有「回饋」,也就是割地。百分之多少回饋給市府,市府才要幫你把剩下的部分轉成可以開發的基地。因此,當有文史團體提出要保存的聲音時,妥協的結果就是把要「回饋」的百分比去挪到最主要保存的建物基地,剩下的就給開發。這個現象,就是為何會有「局部保留」與「全區保留」的爭議原因。

  但話說回來,如果文化資產的價值不在於「獨棟」的建物特色,而在於與整體之間所共同串連起的脈絡與架構時,「局部保留」其實就是扼殺掉整個文資價值的劊子手,只有「全區保留」才能倖免於難。這樣的案例很多,大多跟工業與產業遺址有關。像是台北機廠,你只保留單獨幾棟建築,把整個修車流程的脈絡毀了,中間規劃加上停車塔,文創中心之類的,原本工業遺址的脈絡就沒了。
  

  最經典的案例還是出在東港水上機場那一塊。裡面被《文資法》保留下的建物是通通留下了,但是整個基地被賽車道的開發纏繞著,連你要去參觀的動線都很難走。我說過臺灣的文資保存在很多惡搞的案例中是沒有下限,去看看這些可怕的案例就知道你千辛萬苦爭取保存下來,如果只是局部保留會是怎樣的慘況。
图片
8. 縣市定古蹟與國定古蹟

  臺灣的《文資法》從以前的幾級古蹟,變到現在的地方與中央劃分,也造成地方的縣市定古蹟與國定古蹟的問題。因為主管機關的差異,地方級的由地方的文化局管,國家級的由文化部管,所以要不要提升層級就很弔詭。
  

  怎麼說呢?如果地方是要「惡搞」,不想讓中央插手,就會堅持不提送到國定的層級去。例如當年鐵道部的一群建物,全部都是國定古蹟,只有一個台鐵禮堂是市定古蹟,因為市府為了捷運工程要挪移,如果變成國定古蹟會很難搞,所以堅持不提報。又例如台北機廠,市府就是談好了開發比例,如果提送全區國定古蹟審查,萬一過了變成國定的,主管在文化部,那開發案就要變卦了。因此,無論如何都不想提報成國定,也就有一些奇怪的說詞與謬論出來。

9. 文資官員一些亂七八糟的文資謬論

  其實,在文資審議過程,我們常會與文資官員與文資委員有一些對話,這當中很多謬論是需要在此幫大家釐清。
 

  例如,剛剛提到從地方級古蹟要提升提報到文化部文資局審議國定古蹟時,你若只送去地方級的文化局,他會說你要提報是要送文化部(推),你送去文化部他說這啟動要地方文化局才行(又推)。你兩邊都送同時發文,他就跟你說,要提報申請國定古蹟需要有「新事證」才可以。我說鬼啦!哪有把地方等級古蹟提報成國定需要「新事證」。你現在古蹟審查程序就是地方先審,有價值到國定的就會往上送,哪裡需要新事證才可以提送國定審查。如果每個階段都要新事證,難不成地方級在提報時要留一手以供後續使用?
 

  其實審查時,有些官員的說詞也很好笑,會說這棟建築不滿五十年,也可以算古蹟!?我要說的是,文化資產的價值不在於年代多久,過去我們剛出來混的時候,官員說你這個東西只有九十幾年,不滿一百年,所以不能算古蹟。我說你九十幾年的東西多放不到十年就百年了,你不给他機會嗎?官員就是不給機會,最好在九十九年 的時候拆了省事。我們要感謝先總統(空一格)蔣公,因為中正廟才幾年啊,竟然可以當成「國定古蹟」。所以如果有官員跟你盧說,不滿五十年不能當古蹟,你就搬出中正廟當例子,因為台灣文資保存的荒謬也是沒有下限的啊
  

  另一個文資官員常會說,你們只會喊保存,那留下來要做什麼?要規劃啊!要給我們委員一點想像啊!拜託,文化資產審議的最基本精神是在看文化資產是否有保存的價值,不是在看保存下來要怎麼活化與利用。但是很多文資官員深怕留下來不知道要幹啥,所以先想的都是怎麼用。文化資產保存有個重要的精神是,如果這個建物是有歷史上稀有的,是重要的,是不可取代的重要性,那就要保存。保存下來要做啥,如果現代的人想不出好的作為,你替後人留下都都是好的,不能因為你現在頭腦很差想不出怎麼活化與利用,就否定掉保存的價值啊。
图片
10. 列冊追蹤就是不作為啦

  我文資審完了,我就是不列成古蹟或歷史建築,但我要給你一個交代,所以「列冊追蹤」。但請注意,「列冊追蹤」根本就是沒有追蹤,哪一天拆了你跟他說,他就幫你追蹤一下,記上一筆「喔,拆了」。所以,不要被那些文化官 員騙到,想說已經把這棟建築列冊追蹤就有被注意到。
   

  總之,臺灣的文化資產保存非常詭異,文資官員與文資委員應該很懂文化資產,但有些官員只懂得一些行政上的奧步,讓文史保存團體吃盡苦頭。有時候想想,保存全民文化資產,捍衛文化資產不是文化局或文化部該做的事情?為何這些人卻站在民間團體的對立面?2015年大家只好繼續努力!
0 評論

    Archives

    四月 2018
    十月 2016
    九月 2016
    七月 2016
    六月 2016
    一月 2016
    十二月 2015
    十一月 2015
    十月 2015
    八月 2015
    七月 2015
    六月 2015
    五月 2015
    四月 2015
    三月 2015
    二月 2015
    十一月 2014
    十月 2014
    九月 2014
    七月 2014
    六月 2014
    五月 2014
    四月 2014
    十二月 2013
    十一月 2013

    地理論壇投稿方式

    《GeogDaily˙地理眼》歡迎各類型投稿,不限身份,我們徵求以下主題的文章,文長1500~2000字為佳,投稿geogdaily@gmail.com

    1. 地理學觀點時事評論
    2. 地理學研究引介/評論
    3. 學習地理學過程所思
    4. 地理學相關書籍評論

    只要內容適當,本站便會同步刊登於粉絲專頁與網站。你的文章也會登上蘋果日報即時新聞區。


    Sitetag

    RSS 訂閱



    相關學術普及資源

    巷仔口社會學
    菜市場政治學
    芭樂人類學
    歷史學柑仔店
    洞見國際事務評論網
    人社東華 
    PanSci 泛科學
提供者 使用自訂式範本建立您的專屬獨特網站。
  • 走出象牙塔| Home
    • 關於我們│About
    • 投稿│Contribution
    • 悄悄話│Voice
  • 人-非人|>Human
  • 彼地的事|Places
    • 世界角落|Corners
    • 城鎮的過客|Encountering
    • 一帶一路|OBOR
    • 紐約起底|Beneath New York
    • 大韓民國|Beyond Korea
  • 地理放大鏡|Advanced
    • 地理概念|Concepts
    • 最新地理學 | Geography Studies
    • 書評| Book reviews
    • 影像評論|Film reviews
  • 地理主|Geogloggers
    • 地球上的火星人-下巴
    • 喜德微旅行
    • 地方 賊 The thief Of places
    • 人間食革
    • 海岸時光,Coastal Time
  • 論壇 | Geogforum
  • 專訪│Inter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