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策緯(香港中文大學文化研究文學碩士、台大地理環境資源學系研究生)

Uber與airbnb打著共享經濟的全球化旗幟,快速由西方走向亞洲,新興經濟模式與亞洲既有的法令存在著緊張關係,也衝擊了舊有的勞動型態。亞洲不同國家採取了不同手段因應。
台灣在7月11日由計程車公會發起抗議,認為根據台灣法令規定,計程車載客需有職業駕照、執業登記、投保乘客責任險及標檢局制定規範的計費器,而Uber在台灣並沒有登記為合法運輸業者,載客收費營利卻未繳稅,也規避保險問題。更重要的是,公會指出台灣不同於其他國家有車輛供需問題,全台計程車數量足夠、市場已經飽和,若開放Uber則對計程車業形成排擠[1]。對此,交通部長賀陳旦認為,Uber不能規避責任與成本,非申請運輸業卻提供運輸服務,政府將持續取締,導正其經營方式[2]。同時,台灣政府將結合網路科技協助本地計程車業,推出「台版Uber」的類似服務[3]。
台灣對Uber的主要批評:破壞市場體制又剝削勞工!
對於「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的批評已經有很多,而台灣對Uber最主要的批評,在於(1)Uber車主比起傳統計程車司機與車行,需要繳交更多利潤給Uber公司;(2)低車資是因為Uber「沒有」繳交17%的營利事業所得稅[4];(3)沒有保險保護司機與乘客[5]。換言之,Uber不僅剝削勞動者,其價格能具有競爭力,其價差是由全民的稅金埋單,企業本身更規避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使用安全。
而實際上,這些抗議理由不僅出現在台灣,同樣位於亞洲的香港、馬來西亞[6]及印尼[7],都曾出現大規模的抗爭,計程車司機通過「慢駛」佔領馬路抗議,甚至如香港政府「拘捕」Uber司機[8]。
台灣在7月11日由計程車公會發起抗議,認為根據台灣法令規定,計程車載客需有職業駕照、執業登記、投保乘客責任險及標檢局制定規範的計費器,而Uber在台灣並沒有登記為合法運輸業者,載客收費營利卻未繳稅,也規避保險問題。更重要的是,公會指出台灣不同於其他國家有車輛供需問題,全台計程車數量足夠、市場已經飽和,若開放Uber則對計程車業形成排擠[1]。對此,交通部長賀陳旦認為,Uber不能規避責任與成本,非申請運輸業卻提供運輸服務,政府將持續取締,導正其經營方式[2]。同時,台灣政府將結合網路科技協助本地計程車業,推出「台版Uber」的類似服務[3]。
台灣對Uber的主要批評:破壞市場體制又剝削勞工!
對於「共享經濟」(sharing economy)的批評已經有很多,而台灣對Uber最主要的批評,在於(1)Uber車主比起傳統計程車司機與車行,需要繳交更多利潤給Uber公司;(2)低車資是因為Uber「沒有」繳交17%的營利事業所得稅[4];(3)沒有保險保護司機與乘客[5]。換言之,Uber不僅剝削勞動者,其價格能具有競爭力,其價差是由全民的稅金埋單,企業本身更規避經營者與消費者的使用安全。
而實際上,這些抗議理由不僅出現在台灣,同樣位於亞洲的香港、馬來西亞[6]及印尼[7],都曾出現大規模的抗爭,計程車司機通過「慢駛」佔領馬路抗議,甚至如香港政府「拘捕」Uber司機[8]。
新加坡怎麼做?Uber亞洲合法化案例
新加坡與香港的計程車市場同樣「供不應求」,尖峰時段計程車經常一車難求。然而,面對Uber進入市場,二地計程車業者也都曾向政府抗議,由於新加坡政府對抗議形式的掌控,新加坡並未出現暴亂或大規模上街行為,但運輸部長許文遠仍回應指出,計程車司機是願意面對競爭的,但Uber司機不需要營業執照,是一項不公平的競爭[9]。
因此,新加坡政府修改法令合法化Uber,要求司機取得私有車輛駕駛營業執照(Private Hire Car Driver’s Vocational License)並進行健康檢查,而為了獲得這項執照,司機必須自行登記成立公司或者受雇於租車公司(limousine company),並且擁有特定級別(class 3或3A)的駕駛執照。獲得私有車輛駕駛營業執照前,司機需要受10小時的課程訓練並通過測驗。如此一來,保險及繳付路稅的問題都在法治內一併受到管制[10]。
市場飽和?不可忽視的時空背景
台灣目前以計程車市場飽和、勞動條件、稅金及保險等原因,正評估要求Uber在台撤資。但交通運輸業的供需市場存在「時間」及「地理空間」的干擾因素,使用者使用服務的時間(尖峰時段、臨時活動舉辦、天候因素)、交通繁忙的地理位置都可能存在著「市場不飽和」狀態,例如許多人大概都有過在上下班時段、突然午後暴雨、演唱會結束後等招不到車的情況。
由於這些不可抗拒的時空背景因素,縱使Uber未合法,類似的服務(白牌車)卻一直存在於台灣社會,形成一種地下經濟型態。如果「不合法」就能夠消滅這類地下經濟,至今鄉鎮不會仍存在白牌車。
無論是否為共享經濟,早先的airbnb及線上訂房網站即使受到旅遊業者抵制,在台灣也未有登記,但卻早已成為當前國人外出旅行經常使用的工具。旅遊業者直言「這些國外網站,在台灣都沒有登記,甚至連服務據點都沒有,卻同樣能經營旅行社相關業務,對台灣業者非常不公平。[11]」事實上正點出問題核心,面對新興的經濟型態,通過網路進行電子交易,即使國家尚未合法化,都未能阻止其經濟行為發生,資本主義國家進行治理的形式,幾乎不可能排除這些交易行為──除非國家進行全面網路管制、金融管制。
全球化與國家治理的可能
如果國家無法進行超越地理尺度的跨國治理,面對新興經濟型態仍選擇拒絕介入管制,實際上,「不合法」是不負責任的(因為無法全然掌控)、是放任的,反倒形成使用者的安全保障的隱憂。或許有人會認為:不爽不要用,怕危險不要用。然而,當經濟生活型態已經發生如此鉅大轉變時,國家如何治理以確保人民(無論消費者或勞動者)權益,其實才是國家不可迴避的責任。面對新自由主義式的經濟全球化,也就是企業為了賺取更多利潤,在近代以新的形態、更加彈性的擴張,就Uber而言,我們是不是有可能完全置身在這波浪潮之外?如果我們不大可能離開全球市場,通過理解新加坡的管制措施,如何接合Uber與在地計程車業的摩擦,進而討論台灣如何協商出一套符合在地脈絡及利益的管制形式,才是政府應該要扮演的角色。
新加坡與香港的計程車市場同樣「供不應求」,尖峰時段計程車經常一車難求。然而,面對Uber進入市場,二地計程車業者也都曾向政府抗議,由於新加坡政府對抗議形式的掌控,新加坡並未出現暴亂或大規模上街行為,但運輸部長許文遠仍回應指出,計程車司機是願意面對競爭的,但Uber司機不需要營業執照,是一項不公平的競爭[9]。
因此,新加坡政府修改法令合法化Uber,要求司機取得私有車輛駕駛營業執照(Private Hire Car Driver’s Vocational License)並進行健康檢查,而為了獲得這項執照,司機必須自行登記成立公司或者受雇於租車公司(limousine company),並且擁有特定級別(class 3或3A)的駕駛執照。獲得私有車輛駕駛營業執照前,司機需要受10小時的課程訓練並通過測驗。如此一來,保險及繳付路稅的問題都在法治內一併受到管制[10]。
市場飽和?不可忽視的時空背景
台灣目前以計程車市場飽和、勞動條件、稅金及保險等原因,正評估要求Uber在台撤資。但交通運輸業的供需市場存在「時間」及「地理空間」的干擾因素,使用者使用服務的時間(尖峰時段、臨時活動舉辦、天候因素)、交通繁忙的地理位置都可能存在著「市場不飽和」狀態,例如許多人大概都有過在上下班時段、突然午後暴雨、演唱會結束後等招不到車的情況。
由於這些不可抗拒的時空背景因素,縱使Uber未合法,類似的服務(白牌車)卻一直存在於台灣社會,形成一種地下經濟型態。如果「不合法」就能夠消滅這類地下經濟,至今鄉鎮不會仍存在白牌車。
無論是否為共享經濟,早先的airbnb及線上訂房網站即使受到旅遊業者抵制,在台灣也未有登記,但卻早已成為當前國人外出旅行經常使用的工具。旅遊業者直言「這些國外網站,在台灣都沒有登記,甚至連服務據點都沒有,卻同樣能經營旅行社相關業務,對台灣業者非常不公平。[11]」事實上正點出問題核心,面對新興的經濟型態,通過網路進行電子交易,即使國家尚未合法化,都未能阻止其經濟行為發生,資本主義國家進行治理的形式,幾乎不可能排除這些交易行為──除非國家進行全面網路管制、金融管制。
全球化與國家治理的可能
如果國家無法進行超越地理尺度的跨國治理,面對新興經濟型態仍選擇拒絕介入管制,實際上,「不合法」是不負責任的(因為無法全然掌控)、是放任的,反倒形成使用者的安全保障的隱憂。或許有人會認為:不爽不要用,怕危險不要用。然而,當經濟生活型態已經發生如此鉅大轉變時,國家如何治理以確保人民(無論消費者或勞動者)權益,其實才是國家不可迴避的責任。面對新自由主義式的經濟全球化,也就是企業為了賺取更多利潤,在近代以新的形態、更加彈性的擴張,就Uber而言,我們是不是有可能完全置身在這波浪潮之外?如果我們不大可能離開全球市場,通過理解新加坡的管制措施,如何接合Uber與在地計程車業的摩擦,進而討論台灣如何協商出一套符合在地脈絡及利益的管制形式,才是政府應該要扮演的角色。
註解
- 戴安瑋(2016年7月11日)。反UBER 計程車公會:多國已禁UBER營業。台灣蘋果日報(檢索日期:2016年7月13日)
- 邱瓊平(2016年7月12日)。交長:取締違法Uber 輔導合法營業。台灣聯合晚報(檢索日期:2016年7月13日)
- 楊文琪(2016年7月13日)。交部推「台版Uber」 招手小黃。台灣經濟日報(檢索日期:2016年7月13日)
- 賈培德(2016年3月11日)。Uber——沒有共享,只有經濟。Udn專欄,鳴人堂(檢索日期:2016年7月13日)
- 蕭瑟寡人(2016年3月1日)。Uber 是真共享經濟,還是破壞交通體制的吸金大法?。Inside硬塞的網路趨勢觀察(檢索日期:2016年7月13日)
- 大馬計程車司機罷駛 抗議Uber和Grabcar搶走生計。關鍵評論網(檢索日期:2016年7月13日)
- 抗議Uber不法載客 印尼數千名司機街頭抗議。關鍵評論網(檢索日期:2016年7月13日)
- 5名司機被捕,Uber在香港受重創。香港端傳媒Initium Media(檢索日期:2016年7月13日)
- Terence Lee(2015年10月2日)。新加坡的計程車司機不滿Uber 運輸部長回應(Singapore’s taxi drivers unhappy with Uber, transport minister responds)。Tech in Asia(檢索日期:2016年7月13日)
- Anna Lee(2016年4月12日)。2017年中前,新加坡Grab及Uber司機將合法(By Mid-2017, Singaporean Grab And Uber Drivers Will Finally Be Legal For Reals!)(檢索日期:2016年7月13日)
- 蔡偉祺(2015年5月11日)。國際訂房網無法管 旅行業批吃人夠夠。中國時報(檢索日期:2016年7月13日)